近日,铜鼓县局在药品市场稽查中,从本县大段镇集贸市场非法药材摊点上,查获标示由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不同批号的假药“东阿阿胶”。
该药品外包装上标示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7021368,规格250克。其中一个标示产品批号:040625、生产日期:20040906、有效期至20090906;另一个标示产品批号050510、生产日期:20050605、有效期:20100605。经向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查询核实:该公司所生产的该两个批号的产品与所查询的两批产品在规格、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上存在明显差异,因此认定该两批产品为假冒该公司名称、地扯、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。我局对此正在调查处理之中。(铜鼓局 供稿)
(发表日期:2006-02-14)